班級學童課堂不合作狀況

一、事前的處理

 

班級學童於課堂中不願配合課輔老師,其可能的原因,大概可包括─

1.學童與課輔老師間的關係未建立。

2.學童對於老師某些做法不認同。

3.學童可能遭遇某些狀況以致情緒不良(例如:家庭狀況導致學童情緒不佳)。

4.班級規範對學童未發生效用。

5.學童學習上的困擾。

6.其他原因。

根據上述,可能造成課輔班學童不願配合課輔老師的原因,提出下面可能的解決方向,以供參考:

1.對於不合作學童,課輔老師盡量不與學童妥協(如學童討價還價時);設法找出、了解學童不合作的原因,課輔老師守住最底線,以積極、鼓勵態度引導學童進入學習情境。

2.課輔老師發現學童對於自己作法不認同時,避免獨斷式的課室管理,須與學童做雙向溝通的協調。

3.對於學童情緒狀況不佳,課輔老師則運用同理心原理,給予學童心理上支持與溫暖。

4.在全班學童皆不合作時,課輔老師可能需要做自我的修正,回過頭想想是不是有哪些地方是學童無法接受的,找出問題癥結,進行自我反省;或是重申班級規範,甚至可再與學童討論對於規範的想法。

5.學童若是因為本身學習上的障礙或困難導致學習上的問題,課輔老師必須進一步了解其成因,秉持「不放棄任何一位學童的理念」給予學童輔導、協助;在課堂上多運用鼓勵的原則,使學童逐漸獲得信心,以進入學習情境。

以上為課輔老師處理課堂不合作學童之通則方向。

二、班級學童集體吵鬧

在課輔班中,學童最常發生集體吵鬧,或是集體起鬨的狀況。通常,許多老師會以「比大聲」的方式,以自身音量壓過學童吵鬧音量。此類方式在一般狀況下,可立即制止學童吵鬧的狀況;但是若是班級學童吵鬧音量過大,或是課輔老師無法發出足夠的音量,此法即為無效;另外,使用此方法,僅能夠於課堂中遏止學童吵鬧,但是學童之後若再遇到可起鬨的話題,可能又舊態復燃。

在學童集體吵鬧的狀況下,除了大聲制止外,尚有以下其它方式:

1.將吵鬧學童禁止下課或是放學後留下:課輔老師需向學童做出:「因為你(們)上課嚴重干擾到其他同學,所以老師需要在下課(或放學)時將你(們)留下來,跟你(們)聊聊。」之類的說明;在下課或是放學後,課輔老師可與被留下的學童再次說明班級規範與本次處罰之用意,並告誡學童不可再犯。進行本項處罰的前提是,課輔老師必須確定學童放學後的安全,如果有家長在等著接學童回家,課輔老師也必須先與家長溝通,讓家長了解學童在課輔班的狀況,以及老師做出這樣處罰的原因。

2.若是狀況嚴重,並且出現頻率過高,課輔老師可重申班規,並與學童討論內容:若學童吵鬧次數過於頻繁,課輔老師需對學童重申班級規範,例如:「班規第X條,是大家都同意訂立的,為什麼現在大家都違反了?老師該如何處罰?」之類的話。若是學童出現頻率頻繁,則老師可與學童討論:「最近大家上課的秩序越來越亂了,老師覺得有必要與大家討論,是不是大家對班規有想法?或是規範不明確?還是處罰可以再改變?」之類的話,使學童更加重視班級公約。

3.帶領學童靜坐:曾有課輔老師使用這方法,即學童吵鬧時,課輔老師計算次數或是時間,例如「吵一分鐘(或是一次),下課靜坐一分鐘」,待下課時,課輔老師帶領學童進行。

4.請最吵鬧或是帶頭吵鬧的學童管秩序:在班級中帶頭吵鬧的學童通常心理上需要得到更大的關注,因此,若是給予一個可帶給其榮譽感的職務─如風紀股長,一方面學童可以在管理其他學童秩序過程中,了解擾亂秩序的不當,另一方面,學童因為需管秩序,班級中缺乏帶頭吵鬧者,對於班級秩序的改善,有正面的作用。

5.給予學童討論時間:若是班級吵鬧的原因在於學童對於某一話題特別有興趣,則課輔老師可視情況(是否會影響到課程進度、是否會干擾其他班級、話題是否有正向作用……),約挪出3-5分鐘,帶領學童進行討論,如此,可拉近課輔老師與學童的距離,也可協助學童澄清一些觀念、或是了解新知等,並且,討論結束後,學童不會繼續在此話題上打轉,而影響課輔進行。課輔老師要注意的是,討論時間不宜過長,而干擾正常課輔時間;在開始討論時,也需告知學童時間並不多,事先與學童說明討論後需專心於課輔上;結束時,再重新聲明,學童需專心於課輔上。

三、班級學童不願上課

學童不願上課,可能與以下原因有關:

1.對課程無興趣。

2.對自身無信心。

3.對課輔老師作法不滿。

4.其他原因。

對於學童不願上課的處理,課輔老師可由以下方式著手:

1.了解原因,與學童溝通:學童不願上課,有許多情況是因為學童因為心理反應、情緒的影響,因而不願上課;此種狀況多為偶發性,對學童而言並非常態。若課輔老師察覺此點,可與學童溝通,傾聽學童所遭遇的狀況,以接納、同理態度了解學童的想法,多數學童皆可因為老師的關心,而參與課堂學習。

2.利用獎勵制度,鼓勵學童:對於常態性不願上課的學童,課輔老師可多加運用鼓勵方式,使學童得到成就感,逐漸化解其對於「上課」的抗拒。

3.若是涉及其他原因,課輔老師可與工作人員討論:例如學童家中情況、家長酒後鬧事、家長反對學童參加課輔、在學校中被老師打罵……等等,課輔老師可能須告知基金會工作人員學童所遭遇的狀況,由工作人員進行家訪、校訪,而設法解決。

四、班級學童不服老師管教

1.課輔老師於第一天上課,須嚴格控管不服管教的學童:如第一、二章所述,在課室經營中,課輔老師的形象與權威感對學童獎懲所發揮的效果是相當重要的;因此,在第一堂課時,課輔老師即發現有學童會不服管教,則在訂定規則後,立即加以嚴格控管,對課輔老師的權威形象確立可發揮作用。但是也請課輔老師注意,此「嚴格控管」的程度不宜過於嚴厲,請課輔老師妥善拿捏。

2.隔離學童:學童出現不服老師管教或是不願配合的情況,為避免花費過多時間與學童溝通,影響其他學童正常學習,課輔老師則需做出不得已的處置─即隔離學童。若學童完全不願配合,課輔老師可予以忽略;倘若學童仍繼續出現干擾班級的狀況,則課輔老師可利用班級學童的團體壓力,如:「老師覺得某某同學,這樣的行為已經干擾上課了,大家是否覺得有被干擾的感覺?」若如此仍然無效,需要尋求基金會工作人員協助處理。

3.私下與學童談話,了解原因:學童可能因為某些原因,而在外顯行為上表現出不服老師,若課輔老師發現此狀況,仍然需私下關懷學童的想法;課輔老師在課堂時,可能對學童嚴格,但是私下與學童相處,尤其是與學童一對一談話時,課輔老師則可以使用較為柔軟、緩和的關懷語氣,以化解學童心防。

五、班級學童不願配合學習(寫考卷、做作業、背英文、數學公式)

參與課輔學童其學習意願原本即較為低落,不願配合學習的狀況經常發生,課輔老師可由以下方式處理:

1.利用獎勵制度,鼓勵學童:對於許多課輔學童而言,其平時生活中較難獲得鼓勵、肯定;學童不願配合學習的原因,可能也都因為「覺得很難」,而不願(或無信心)完成練習。因此,課輔老師宜多運用獎勵、鼓勵的方式,先提起學童的自信;引發學童自信心後,學童即可由此逐漸得到成就感,逐步化解學童抗拒心理。

2.規定需完成之範圍,由少至多,循序漸進:若學童並非由於信心不足或是自認不會而不願配合學習,而是蓄意不願配合,課輔老師則可利用班規的原則,而規定學童須完成的範圍,若學童無法完成,則予以處罰。課輔老師規定的範圍不宜過多,規定範圍在學童可完成的範圍內才可能發揮效用。

六、班級學童共同與老師唱反調

1.瞭解原因:學童與老師唱反調,並非完全是不滿老師或是對老師有意見,有時可能是反向作用─學童喜歡老師,但是卻不知如何表達,只能以此種方式引起老師注意;或是,當學童與老師唱反調時,老師的反應讓學童覺得很有趣,以上二種狀況,經常發生在高年級或是國中的男生學童中。另外,學童也可能因為一時的情緒、或是所遭遇的異常情況所致,而顯現出與老師唱反調的行為,因此,課輔老師仍須對所有情況加以深入了解,才能夠予以處理。

2.鼓勵學童正向的行為:若是學童習慣與老師頂嘴或是唱反調,課輔老師不須對此產生過度的情緒反應;反之,若學童出現正向的行為,則老師應該把握時機,給予鼓勵,試圖增強其正向行為。

3.製造與學童互動機會:學童與老師唱反調的原因,若是因為學童對於課輔老師的感受(正向或負向都有可能),則課輔老師可在課輔過程中,不論是上、下課,課輔老師盡量製造與學童互動機會,將對課輔老師與學童的關係增進有所幫助。

七、帶頭作亂(地下班長)

1.請帶頭同學擔任班長或風紀:帶頭作亂的學童通常而言,其非常需要社會成就感,若是課輔老師可令其擔任班長、或是風紀等可管理他人的職務,可滿足其社會成就感的缺乏。課輔老師可跟學童約定若是管理得宜,則可得到鼓勵,但是若是情況無改善,則須接受處罰;另外,課輔老師可向學童強調「是因為相信你有能力可以帶動其他同學,所以才指派你這工作。」以建立起學童的信心。

2.換位置:直接將帶頭作亂的學童與其黨羽座位分開,此為隔離手段之一。

3.私下會談:在課後,課輔老師可予學童私下談話,讓學童了解課輔老師之感覺,並且,與學童進行交流。

八、班級學童遲到比率高

對蓄意性遲到之學童,課輔老師所使用的處理,較為有效的約有以下二種方法:

1.延後下課時間

2.罰站

課輔老師可將準時上課列入班規中,若學童發生蓄意性之遲到情況,除處罰外,也需於強制處罰後,進行良性勸導,即私下與學童晤談,加強與學童間之聯繫,使學童能夠因為此聯繫,而改善遲到狀況。